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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发成 2009-3-3 11:20:41
你好!请问提高定额是不是就是翻一番呢?我于2004年10月底注册登记了“青松商行”个体工商户,税号:62222319680703363x,是下岗再就业人员,但是我只想自食其力,各种再就业优惠政策一概未享用,我的注册地址在盘旋西路(人保公司对面),此地段人气不旺,四年来,勉强维持生计,但是,开始的定额未2000元,今天突然变成4000元,也不见任何通知,说实话有点不明白,不知依据什么根据?
回复: 你好!经酒泉市国税局会同肃州区国税局实地调查,你商行于2004年11月开业,2005年至2008年2月期间核定定额为每月2000元。2008年3月我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系统上线运行后,肃州区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根据采集数据信息和同行业、同地段定额水平,由该系统测算,将你商行定额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4000元。因上线期间通过定额软件调整定额的户数较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肃州区国税局于2008年3月30日将定额调整通知及定税清册在办税大厅公告,公告期30天,在公告期间你商行未提出异议。定额调整后,你商行仍然为不达起征点户,继续享受着不达起征点优惠政策。
谢谢你对国税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