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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国税局廉政承诺--沈怀平
作者:沈怀平 / 来源:敦煌市国税局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10日   【字体:
    为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与建立和谐征纳关系,构造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现做如下承诺。

    一、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八条规定”,促进税务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我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熟悉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不参与纳税人举办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借占纳税人的财物。继续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使税务干部上班不脱岗,下班不脱管。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力争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上级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依法治税,以率计征。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划分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协助纪检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三、优化纳税服务,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牢固树立“三个理念”既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实现“两个转变”即:从态度和蔼性向办事效率性转变,做到涉税事宜办理“立等可取”,从被动遵从性向执法规范性转变,将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工作的主要标尺。以增进与纳税人的感情为重点,加强行风建设,搞好优质服务。针对税收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使税务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进,做到执法规范,效率提高,社会满意。服务纳税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使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纳税人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提高,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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