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税收法规最新法规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作者:所得税管理科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08日   【字体:

(甘国税函发〔2008〕277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九月八日
©2008-2010 版权所有 酒泉市国家税务局 主办
地址:酒泉市富康路3号 邮编:735000   
关于我们   网站制度
技术支持:酒泉市国税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37-2671116